研究表明,人对频率组合的接受程度与这两个频率的比值有关。图中纵坐标是人对两种声音“和谐感”的评价。可以看出,最为和谐的频率比值是1:1(废话),其次是1:2,然后是2:3,3:5等。而且似乎有一个规律,即:频率之比越简单,两个声音就越和谐。(即最小整数比原则,该原则最早由毕达哥拉斯提出。)
值得指出的是,“和谐”并不等于好听。很多音乐家抱怨频率为比值1:1或者1:2的声音配合起来比较“空洞”,他们更喜欢2:3或者3:5的比值,这些声音组合相对来说更加“饱满”。有些音乐家会在乐曲中故意使用一些更加“不和谐”的音符,以达到一种特殊的效果。但是这种“不和谐”也是有限度的。在简谱体系下,1和5,2和6,3和7的频率比都是2:3.
乐音体系中各音的绝对准确高度及其相互关系叫做音律。音律是在长期的音乐实践发展中形成的,并成为确定调式音高的基础。
在音律中,每个音级都被称为“一律”。
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根据需要曾采用过各种各样的方法来确定乐音体系中各音的高度,其中主要的,为大家所熟知的有“纯律”、“五度相生律”和“十二平均律”三种。这三种律制各有长处与短处,目前被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的是“十二平均律”。但“纯律”和“五度相生律”在音乐生活中仍继续发生着影响并具有重大的意义。
(有用)
(没用)
纯律
音律
柔板
小行板
广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