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样性
计算机的普及为每个人提供了一个对等的多媒体平台,而音乐的特点决定了它是时间和传播的艺术,二者先天的DNA契合决定了网络音乐的神奇效应。由于音乐传播方式的改变,音乐形式也变得更加多样化,其形式上的多样化也使得我们的音乐生活更加多姿多彩,计算机和网络这个特殊传播载体,为许多音乐形式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也使新的音乐形式的诞生和传播成为可能。网络音乐形式的多样性也是网络音乐区别于其它音乐传播方式的一个重要特点。
如果把网络音乐进行划分的话,它是多种多样的,如FLASH音乐、MIDI音乐、电子贺卡音乐、网络游戏音乐、网络广告音乐、网站背景音乐、网络MP3音乐、视频音乐、彩铃音乐等等;在音乐形式上,它囊括所有了音乐类型,如:古典音乐、民族音乐、现代音乐、舞蹈音乐、器乐曲、声乐曲、通俗音乐等。网络中传播音乐的多样性表现为音乐形式及音乐种类的丰富多样性。
二、重复性和再现性
音乐是时间的艺术,它作为一种信息被传播,可以带给我们愉悦和美感,在传统的传播形式中,人们只有在音乐厅、歌剧院、音乐沙龙、广场才可以欣赏自己喜欢的音乐,人们欣赏音乐受到了时间条件的限制,因为当时的音乐无法被原封不动的重复和再现,人们必须在现场才可以欣赏到自己喜欢的音乐,随着信息传播方式的变革,人们的许多梦想都变为了现实。广播、电视、计算机和互联网的诞生打破了音乐欣赏在时间上的限制,因为音乐可以被原汁原味地再现、复制和重复,改变了音乐原有传统的传播形式给音乐传播设下的种种羁绊。
留声机、录音机、CD、MP3、VCD、DVD在音乐传播中虽然和网络音乐有着共同的特点——可重复性,但音乐的欣赏内容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网络音乐传播给人们的选择视听提供了无限大的音乐欣赏空间,根本上摆脱了广播、电视在时间上、内容上对人们视听的限制。
网络的共享,科技的发展,使网络音乐的传播达到了极致,其最大的特点是音乐可以不受限制被重复、再现。由于互联网的交互性、开放性、远程性特点,决定了一首乐曲从它诞生之日起,只要经过互联网来传播,就可能被无限量传递,无限量被下载,不受空间、时间的制约和限制,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上网就可以完成,使这首乐曲被反复下载和再现、不受限制地被反复欣赏,使更多的人享受到音乐重复和再现的快乐。
三、远程性
在传统的传播形式中,音乐的欣赏无疑带有一种贵族化的倾向,是少数人的专利,人们欣赏音乐受到了许多时间和空间、经济条件的制约;不管是多么美妙的音乐,你如果身在它处就无法欣赏,而场地的空间又决定了听众的人数是有限的,注定了好的音乐欣赏与大众无缘,也注定了好的音乐欣赏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
现代的音乐传播方式打破了传统的时间和空间制约,使你随时随地都可以欣赏美妙的音乐。互联网中MSN、QQ、BBS等网络通讯工具使音乐的交流和传播同样具有远程性的特点,好听的音乐作品、最新的音乐资料等信息,会以最快的速度传递并与好朋友共享。在互联网中音乐的传播速度、传播范围,是所有传统媒介无法比拟的。由于互联网的特点,使音乐创作者、音乐爱好者、音乐传播者之间突破空间,使远距离的交流、传播、共享、创作变为了可能。
四、开放性和交互性
网络和计算机的发展,使网络音乐的诞生成为可能,它巨大的存储功能保证网络听众不用调整自己的生活作息时间,就可以随时从网络上点击收听或者下载音乐。为大众提供了一个欣赏音乐,完全平等的基础平台。
互联网络的交互性传播不必像其它大众媒介那样,要借助其它的社会公共系统才能完成,它通常依靠自身平台就可以完成交互行为过程。
传统媒体在传播音乐的过程中,无疑都会受到许多的限制,而网络音乐就像一个全天候开放的书架,其所有的信息都是公开的,它音乐品种齐全,就像一个琳琅满目的商店,你可以找到任何音乐流派和音乐形式的音乐,同时你对音乐进行选择性的欣赏也是完全自由的,网络音乐无须经过专门的音乐制作部门和媒体单位的过滤就可以被网络听众所接收。它没有任何强制性的因素,人们不必要考虑欣赏的顺序、时间,欣赏的内容也可以随时更新,音乐的风格可以自由挑选,欣赏者的欣赏好恶受到了绝对的尊重,欣赏者的审美个性得到充分释放。音乐爱好者利用网络表达个人的意见和喜好,互联网使网络音乐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由于网络传播的隐身性,网络的交互传播不需要谄媚迎逢,不需要矫揉造作,通过网络媒介就作品的多方面问题进行更加直接、即时和全面的交流,它们之间的互动交流也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为频繁和快捷。这就使音乐创作者之间的互动、信息接受者之间的互动、音乐创作者和信息接受者之间的互动变得现实与可能。
五、共享性
网络以及数字化的应用,使某一段音乐素材能在较大范围内得以共享,数字化的时代,网络音乐迅速繁荣,网络的快捷和资源共享等特征使得绝大部分人更加青睐于网络音乐下载。世界上通过网站销售的专辑以及通过收费下载形式售出的单曲数量已愈来愈高,网络销售在唱片销量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美国唱片工业协会一再就一些非法侵权的网络音乐共享提出诉讼案件等,都反映了互联网时代音乐传播的迅速以及音乐共享方面的需求。
在中国,大约有7200个网站提供音乐下载,大部分网站为用户提供免费的音乐下载,而一些免费的诸如KUGOO之类的P2P软件更是为用户提供了一个自由交流的平台。客观地讲,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收费的在线音乐服务将与免费的网络音乐文件交换共存。免费网络音乐文件的无限扩张,收费在线音乐服务的孱弱无力,传统唱片公司收入的逐年递减,都预示着全球音像产业的重大转型期已经到来。网络资源的共享性,使网络音乐迅速传播,使得许多年轻人更愿意使用小巧轻便的MP3而不是笨重的CD机,在对传统唱片业的不断冲击中,轻巧的MP3播放器得到迅速发展和普及。
1997年初,音乐人白勺将作品《惠多》上传到网上,这首歌算是中国第一首网络歌曲。但是这首歌并没有传播开来,因为那时候的互联网还不够发达,上网的人比较少,人们都是通过购买唱片和磁带听歌。
2001年3月份,flash版《东北人都是活雷锋》动画MTV开始在网络上传播,这算是在中国第一首走红的网络歌曲,这首歌的风格更多的是搞笑,与现在的网络歌曲是有着很大区别的。
2002年,唐磊把作品《丁香花》上传到网络,这首歌在随后的几年时间里迅速蹿红,总点击量超过了两千万词。这首歌是唐磊在2000年创作的民谣风格的作品,是为了纪念一位因车祸去世的美丽姑娘。
2003年,黑龙《回心转意》开始走红网络,但是那时候的网络传播速度还不是很快,这首歌真正火起来还是在是在2004年。2003年6月开始,说唱歌曲《大学自习室》开始走红网络,这首歌主要是讽刺了自习室里面的不文明行为。
2004年,网络歌曲迅速发展的一年,《两只蝴蝶》、《2002年的第一场雪》、《老鼠爱大米》、《猪之歌》等歌曲开始走红网络。这一年有很多的网络歌曲还有网络歌手走红,像刀郎、庞龙、杨臣刚、东来东往等。
2005年,仍然是网络歌曲井喷式发展的一年,《一万个理由》、《那一夜》、《不怕不怕》、《哎呀》等歌曲开始走红网络。这一年走红的网络歌手主要有郑源、谢军、郭美美、王蓉等,很多网络歌曲都成为了人们的手机铃声。
2006年,这一年可谓是网络歌曲发展的黄金时段,网络又有了新的发展,mp3开始普及。当然,这一年走红的网络歌曲也是非常的多,像《秋天不回来》、《不想让你哭》、《好姑娘》、《不要再来伤害我》、《求佛》、《等一分钟》、《QQ爱》、《缘分》等,走红的歌手更是多的数不清。
2007年,可以说网络歌曲又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因为有各种各样的选秀节目开始出现,大批的偶像派新星开始出现,再加上周杰伦、蔡依林、王力宏、林俊杰等巨星的作品在那两年都非常的高产,网络歌曲的发展处于停滞阶段。新风格的网络歌曲开始走红,代表人物就是许嵩,其作品有《断桥残雪》、《玫瑰花的葬礼》,其风格和前些年的网络歌曲相比有了很大的提升。
2008年-2009年,这两年可以说是许嵩最火的两年,这两年他的作品产出量非常大,网络歌曲的半壁江山都被许嵩占据了。这两年也走红了一些网络歌曲,比如《犯错》、《爱情买卖》、《感动天感动地》等歌曲。
2010年及以后,智能手机开始普及,网络歌曲的传播又有了新的媒介。这时期的网络歌曲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新一代的网络歌手开始出现,代表人物有徐良、汪苏泷、六哲、后弦,祁隆等。这些网络歌手的创作水平已经相当的高了,作品质量已经和主流音乐不相上下了,在音乐下载榜的前几位经常被网络歌曲占据,网络歌曲已经成为华语乐坛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由于技术上的优势和高效便利的特点,全球网络上的以MP3文件格式传播音乐作品的网站和无线网络运营商以百万数量而计,而且许多网络服务提供商铺天盖地般地建立P2P软件系统,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它们在网络上欣赏、传播音乐作品。从这种程度来讲,网络和无线网络促进了各类音乐的普及发展,给音乐的广泛传播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但这一盛世也造成了音乐作品的著作权正在被许多盗版者猖狂肆虐地践踏和侵犯。
保护网络音乐著作权,并不在于消极地赋予著作权人获取利益的权利,而是通过建立创作有偿收益机制,促使更多的人参与到创作之中,从而更加丰富社会的精神和文化产品的需要,以创造双赢之局面。为此,保护著作相关权利人的利益成为网络音乐发展的重大问题。
一、完善法律保护
当前情况下,要完善法律,强调从法律角度加强对音乐著作权和所有权的保护。国家要加强对网络音乐的监督力度,加大对各种投诉案件的重视,从个案中发现个性,并迅速制定相关的制度融入现行的法律之中。如:2000年3月17日公布的《关于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禁止未经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但这些规定缺乏具体可行的措施,也不明确由哪个部门来监督市场和实施,具体部门又负有怎么样的责任,一系列问题都期待法律制度更加健全、操作可行。
二、加强技术保障
加强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创新,以技术作为保护音乐创新专利的根本措施。技术措施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控制访问的技术措施;另一类是控制作品使用的技术措施。权利人采用的技术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反复制设备、控制进入受保护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追踪系统、标准系统、电子版权管理系统以及电子水印、数字签名等等。这些技术措施的功能主要是保护权利人对作品享有的合法权利,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但从作用来看,收效甚微。需要进一步从技术方面加强MP3音频的授权播放功能,反复制功能和专利保护功能的研究。这或许增加了发行、出版成本,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讲也确实增加了MP3非法网络传播的难度,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人们鼓励创作、对科学技术孜孜不倦的追求。
三、建立收费机制
协调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网络市场,正确处理监管部门、网络运营商、音像出版发行商、网站、个人之间的关系。可以建立合理完善的授权及付费制度,并通过某种形式赋予其合法性。MP3网络运营商可采用使用补偿金或者买断授权的方式,通过权威的授权平台和公证平台,以合理的价格向音乐原著者购买版权,最大限度的扩大影响力和支持度。
MP3网络运营商可以网络中采取多种形式,丰富下载内容,规划发展模式,先期下载免费争取会员,扩大影响,后期可推出精品音乐下载、会员量身制定等多种收费模式,满足个性化和高级会员的需求,以保持运营商的继续发展和运作。这里需要强收费的唯一标准:收费的价格能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所接受。
四、开始试行收费
2013年7月1日开始,音乐版权将正式走向正版化,网络音乐下载开始收费。从2013年6月5日起,包括虾米音乐网、百度音乐、QQ音乐、酷狗音乐、多米音乐、酷我音乐等知名音乐网站将试行全面收费,过渡期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