笙——不仅是喜爱悠久的传统乐器,更是一种民族文化的体现
笙,是汉民族古老的吹奏乐器,它是世界上最早使用自由簧的乐器,并且对西洋乐器的发展曾经起过积极的推动作用。1978年,中国湖北省随县曾侯乙墓出土了2400多年前的几支匏笙,这是中国目前发现的最早的笙。殷代(公元前1401--前1122年)的甲骨文中已有"和"(小笙)的名称。

春秋战国时期,笙已非常流行,它与竽并存,在当时不仅是为声乐伴奏的主要乐器,而且也有合奏、独奏的形式。南北朝到隋唐时期,竽、笙仍并存应用,但竽一般只用于雅乐,逐渐失去在历史上的重经作用,而笙却在隋唐的燕乐九部乐、十部乐中的清乐、西凉乐、高丽乐、龟兹乐中均被采用。当时笙的形制主要有十九簧、十七簧、十三簧。唐代又有了十七簧的义管笙,在十七簧之外,另备两根义管,需要时,再把它临时装上去。早期的笙为竹制,后来改为铜制。明清时期,民间流传的笙有方、圆、大、小各种不同的笙的形制。
笙是簧管乐器,历史悠久,能奏和声。它以簧、管配合振动发音,簧片能在簧框中自由振动,是世界上最早使用自由簧的乐器。
史记补三皇本记记载:“女娲氏风姓,有神圣之德,代宓仪、立号曰女希氏,作笙黄。”可之,女娲当时并无笙,只作笙中簧,此时的笙簧许是以竹、木片所制,只可发出高低不同的音。到唐、虞、夏、商诸朝代,发展以数根的竹簧之管参差插入葫芦之干壳内制成。远在3000多年前的商代,我国就已有了笙的雏型。在出土的殷(公元前1401~前1122)墟甲骨文中有“和”的记载。“和”即是后世小笙的前身。《尔雅·释乐》记载:“大笙谓之巢,小者谓之和。”
在我国古代乐器分类中,笙为匏类乐器。《诗经》的《小雅.鹿鸣》写道:“我有嘉宾,鼓瑟吹笙。吹笙鼓簧,承筐是将”,可见笙在当时已经很流行了。
目前所知的笙的最早实物是曾侯乙笙,共出土6个,有12、14、18管三种。簧片用竹制,瓠身漆成黑底绘有精美纹饰。汉以前,笙和竽在宫廷中占居重要地位,而竽相对更受重用。
笙斗用葫芦制作,吹嘴由木头制成,十几根长短不等的竹管呈马蹄形状,排列在笙斗上面。唐代以后,演奏家们把笙斗改为木制,后来经过流传,又用铜斗取代了木斗,同时簧片也从竹制改为铜制。
不同的地区有不同式样的笙。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乐器制造者和音乐工作者,对笙进行了不断的改革,先后试制出扩音笙、加键笙等多种新品种,克服了音域不宽、不能转调和快速演奏不便等缺点,给笙带来了新的生命力。
笙的音色明亮甜美,高音清脆透明,中音柔和丰满,低音浑厚低沉,音量较大。而且在中国传统吹管乐器中,也是唯一能够吹出和声的乐器。在和其它乐器合奏的时候,能起到调和乐队音色、丰富乐队音响的作用。在大型的民族管弦乐队里,笙有时还要用到高音、中音和低音三种笙。
笙的构造,将铜制的簧片装在若干竹管下端,这些竹管插在一个木制或铜制的带有吹孔的笙斗上。吹时用指按着竹管下端所开的孔,使簧片与管中气柱发生共鸣而发出乐音。演奏时,除单音外、大都用二音、三音或四音配成和音。解放后,对笙进行了改造,目前,已普遍使用的有二十一簧、二十四簧、三十六簧以及小排笙、排笙(键盘笙)等多种形制。笙的吹奏技术也有较大发展,除了用于伴奏与合奏外,已发展成为独奏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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