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乐理基础
日期:2023-02-07
音乐结构的基本知识——曲式不应是“轮廓学”
音乐随着历史的发展,其内容和表达方式开始多元化,在音乐作品积累到一定量时,有些具有典型意义特征的作品逐渐被人们筛选出来,在长时间的实践及规整下,逐渐产生了理论化的对“乐曲体裁创作规律”的总结。这就是起初曲式的诞生。
曲式(Form,musical)就是乐曲的结构形式。曲调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各种段落,根据这些段落形成的规律性,而找出具有共性的格式便是曲式。乐段的结构及一部曲式:乐段通常由两个乐句或四个乐句构成。由两个各有四小节(或八小节)的乐句组成的"乐段"(专称为"方整性的乐段")在器乐曲中最为常见。其特点是平衡、均称感强。一首乐曲仅由一个乐段构成的称“一部曲式”。
曲式有哪些基本结构形式?
(二)一部曲式(乐段):
它是完整的曲式中规模最小的结构。可以由一个乐句、两个乐句、三个及三个以上的乐句组成。一般有比较明显的终止式,能够表达一个完整或相对完整的乐思。
(三)单二部曲式:
它包括两个部分,每个部分都由一个乐段组成。在一般情况下,两个部分在音乐材料上均有着一定的联系。如用图式表示,可写作:A+B。
(四)单三部曲式:
由三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基本上都是一个乐段。单三部曲式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有再现的单三部曲式(即第三部分是第一部分的重复或变化重复。用图式表示:A+ B+A);第二种是没有再现的单三部曲式(即第三部分不重复第一部分。用图式表示:A+B+C)。
(五)复二部曲式:
由两个部分组成,每个部分本身已经是 单二部曲式或单三部曲式,或其中一个部分是乐段,另一部分是单二、单三部曲式。如:A(单二部曲式)十B(单二部曲式);或:A(单二部曲式)+B(乐段)。
(六)复三部曲式:
由三个部分组成。它的第一部分已是单二或单三部曲式。第三部分往往重复或变化重复第一部分,因而第三部分被称为再现部。它的第二部分则往往和第一、三部分在音乐上形成对比,这一部分可能是单二、单三部曲式,也可能是乐段。如,A(单三部曲式)+B(单二部曲式)十A(变化重复第一部分);或:A(单二部曲式)+B(乐段)+A’(变化 重复第一部分)。
(七)回旋曲式:
它由在曲式中占有首要意义的主部和各个不同的插部交替出现而构成。主部至少在乐曲中出现三次,插部至少有两个。因此,回旋曲式至少必须具有五个部分。如:A(主部)+B(第一插部)+A(主部)+C(第二插部)+ A(主部)……A(主部)。
如何一眼看出歌曲的结构?
在前面讨论"织体"要素时曾提到,音乐中有一个概念比较宽泛,即"结构"概念。我们把它分成两个方面来解释,一个是指音乐在空间上的结构,我们称之为"织体",另一个是在时间上的结构,专业名词是"曲式"(music form)。
为什么说曲式是"时间上的结构"呢?一部音乐作品,无论是长篇巨制,如交响曲、歌剧,还是短小的歌曲,都要在时间的延续中一点一点地铺展,而不可能像欣赏一幅画一样,在瞬间就能大致把握整体结构。这种在时间上的延续,正是音乐艺术的一大特点,所以音乐被称为"时间的艺术"。而音乐在时间上的延续,无论长短,两三分钟或两三小时,都必须有一个结构框架,有个章法,而不能是混沌一片。这种结构框架或者章法,就称之为"曲式"。它不是预设的理论,而是在大量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思维范式。
曲式音乐结构有很多种,正如大的宫殿有大的结构,小的屋舍有小的形式一样。无论大小,无论是古典的还是现代的创新之作,都会包含以下三个原则:对比,变奏、重复。
对比是由作品中的多个音乐材料造成的,它们在旋律形态、节奏型、情绪特征上的不同给听者带来了新鲜的感觉。一部作品多少总会有些对比的因素,大型作品的对比幅度会比较大,对比的材料会比较多,相对来说小型作品的对比幅度就小些,材料也没有那么多。
变奏手法是将一个音乐材料在保留某些特征的情况下进行变化,一方面仍可使人听出原型同时又有新鲜感。比较简单的变奏是基本保持主题的旋律轮廓、节奏型甚至和声,只是添加一些小小的装饰。稍复杂些的,则会将旋律、节奏、调式调性、织体、和声都做较大幅度的改变,甚至只是选取原材料的某个因素加以发展,以至于几乎听不出它们和原型的联系了。音乐作品中的"展开"就属于这种类型的变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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